导读:操作步骤/方法1公证申请的提出。2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3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
操作步骤/方法
1
公证申请的提出。
2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3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4
公证代理。
5
公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6
为方便当事人申办公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7
填写公证申请表。
8
《公证程序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9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10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11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12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13
(5)申请的日期;
14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15
3.申请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6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7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8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19
(3)申请公证的文书;
20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21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不能补足或者拒绝补充的,根据公证法第31条第6项的规定,公证机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22
公证法第27条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
END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证处公证的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对相关的内容感兴趣,请持续关注上海建站网!
标签:
内容声明: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由第三方用户投稿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上海建站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上海建站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相关关内容,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网站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